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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8232-2011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
 GB 28232-2011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
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 、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的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 、应用范围、使用方法 、检验方 法 、标志与包装 、运输与贮存 、标签与使用说 明书及注意事项 。
本标准适用于物理方式制取臭氧并用于消毒 的臭氧发生器 
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方式制取臭氧的臭氧发生器 。
 
6  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
6.2.1 产品(包括臭氧发生单元)的 性能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中进行 :
a) 以空气为气源 ,露点不应高于-45℃ ;
b)供 电电源的频率为 50Hz± 1Hz,电 压为 220V± 22V,大气压为 86kPa~1o6kPa,相 对湿度65%~85%,温 度为室温 ;
c)出气温度应<27℃ ;
d) 封闭型臭氧发生器输 出的臭氧浓度应≥12mg/L。
上述条件改变时 ,应 根据具体情况测 出相应 的放 电(电 晕放 电或辉光放 电)单 位 面积臭 氧产率 、浓 度 、产量 、电耗等指标 。
6.2.2 臭氧发生器 中各 电气绝缘零部件应符合高压绝缘性能和结构 的要求 ;处 于辉光放 电、臭氧氧化 环境 中的绝缘零部件还应符合 GB9706.1的 要求 。
6.2.3 以水为冷却剂者 ,生 产每千克臭氧 的冷却水消耗量不应超过 1.5×1000kg。
6.2.4 平均寿命应≥⒛ 000h;无故障工作时间累计应≥8000h。
 
9 臭氧消毒效果试验方法
9.3.1 臭氧对空气消毒效果试验方法
9.3.1.1 实验室与 采样器采样 ,对 白 色葡萄球菌 3次试验
9.3.1.2 现场试验 :验结果应符合《消毒技术规范》(2002年 版)的 相关
9.3.2 臭氧水消毒实验方法
9.3.2.1 臭氧水暴气方式 :采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,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 ,应符合 6.4.3.2
要求。
9.3.2.2 臭氧水通过方式 :采用流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 ,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,应 符合
6.4.3.2要 求 。
9.3.2.3 臭氧水溶液 :采 用载体浸泡试验 ,对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滴度的平均灭活对数值 ,应 符合《消 毒技术规范》(⒛02年版)的 相关要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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